近日,分电费下四川印发了《2017年度推进电力价格改革十项措施》,年成其中提出,都阶自今年6月1日起至10月31日,梯电对四川电网“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含与直供区同价的价调“子公司改分公司”、全资及控股供电公司居民用户)试行电能替代电价,整部在维持现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制度基础上,分电费下对月用电量在181度至280度部分的年成电价下移0.15元/度,月用电量高于280度部分的都阶电价下移0.20元/度。
省发改委资源环境价格处表示,梯电今年探索在居民生活用电领域推行电能替代和实施富余电量政策,是为了进一步扩大居民电力消费,鼓励居民多用丰水期余电,缓解丰水期弃水压力。
但现行居民低谷时段优惠电价、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等政策保持不变。